平顺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
决 议
(2014年3月18日平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平顺县发改局局长申庆斌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目标宏伟,符合我县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指出,实施《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是我县转型跨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加长发展短板,整体提升我县经济实力的科学规划;是我县抢抓机遇奋力赶超的时代要求;是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现实需要。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新型工业园区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平顺各项优势为突破口,按照产业集聚、项目集群、布局集中的原则,积极招商引资,建设规模化产业基地和大型企业集团,构建以生态、循环、人性为特点,符合平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加快建设“一地两区”,打造“三宜”美丽平顺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规划》即法,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规划》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遇重大调整,请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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