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实施意见
(2007年12月29日平顺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活动的方式和内容 (一)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活动 1、代表应当按规定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照大会主席团统一安排,参加大会的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作好审议发言,认真执行《平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2、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询问。会议期间,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提出质询案和罢免案。 3、依照大会议程,代表应当认真参加大会选举和大会表决等其它代表活动,行使代表权利。 (二)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 1、学习和培训。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代表学习和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代表培训计划。代表学习和培训的内容要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制度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主,特别要加强《宪法》、《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履行职务必备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要加强开展工作视察和执法检查前的业务知识学习。代表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和经验交流相结合、理论辅导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代表要按时参加培训和小组学习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开展学习交流,增强学习效果。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2、工作视察。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 15日前将会议日期和建议议程通知代表,并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组织代表对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视察。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视察。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应当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目的、有准备地进行。代表视察时,可以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根据代表要求,经县人大常委会安排,代表可以持视察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视察结束后,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视察报告。 3、工作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七站八所”要加强工作监督,定期组织代表对其进行工作评议。工作评议中一是要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被评议对象。三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加大执法评议力度,扩大评议的范围,改进评议的方法,完善评议的内容,通过评议监督,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 4、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有组织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中要按照检查内容,邀请一些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代表参加。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加强整改监督,从而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5、联系选民。人大代表来自于选民,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认真反映他们的诉求,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6、专题调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代表每年要进行一次专题调研。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活动小组也要有组织地开展调研活动。调研课题要突出重大性、时效性和针对性,要从全县工作大局和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后确定。调研的形式要灵活多样。调研活动前要认真制定调研方案。调研中要深入实际,广泛接触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要撰写调研报告,同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送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委转送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7、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人大代表要充分利用同广大人民群众联系广泛的优势,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群众信访要认真处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帮助来信来访者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及时反映信访信息,加强信访工作的转办、督办,以维护我县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8、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应当围绕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每年至少提出1至2条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落实和处理。 9、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及有关会议。根据会议的议题,县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要按时参加,认真审议报告和议案,积极审议发言,人大代表也可以依照有关程序向常委会申请列席常委会会议。 10、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要在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按照便于活动和就近联片的原则,划分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以五至八名代表为宜,以小组开展活动。县代表活动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划分,乡镇代表活动小组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划分,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代表中的党政负责人担任,小组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一是要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日制度。代表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活动日,每季1次。二是要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以及干部群众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现实问题,针对性地选择一两个主题,开展专题活动。三是注重代表作用的发挥,讲究活动效果。代表小组活动内容要坚持做到“五个一”:学好一部法律法规,领会掌握精神实质;围绕工作大局,开展一次专题视察;围绕活动主题,开好一次座谈交流会;反映群众意愿,提出一条好的意见、建议;发挥自身优势,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通过小组活动,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11、开展代表干事创业、奉献社会活动。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骨干和精英,是团结和带领广大选民干事创业的桥梁、纽带,是具有先进性的群体。广大代表要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积极投身到全县经济社会文化等建设中。在人大代表中广泛开展一个企业帮扶一村、企村共赢共建活动,开展救助贫困家庭、贫困学生等社会帮扶救助活动,从而构筑代表干事创业平台,树立人民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的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代表活动阵地。要建立规范的代表活动室,达到“六有”标准:有房子(可以一室多用)、有牌子、有组织、有制度、有学习资料、有活动纪录。要健全活动资料。代表要有代表活动日志;小组要有“一表一档六簿”(即小组代表花名表,代表履职档案,学习登记簿、活动情况登记簿、代表意见建议提出办理登记簿、联系选民登记簿、来信来访登记簿、办实事好事登记簿)。要做到档案资料入柜,制度版面上墙。 (二)要建立完善代表活动有关制度。 1、要建立代表活动制度。要认真制定小组活动年度工作计划,每次活动前都要制定活动方案,活动后有活动报告。要建立完善小组学习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制度,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代表活动行为,提高活动效果。 2、要建立代表活动“五联责任制”,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委员、联系人大工委、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活动小组、联系人大代表;委员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活动小组、联系人大代表;人大工委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活动小组、联系人大代表责任制。要主动深入各自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开展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办成代表活动的示范点。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3、要建立代表知情通报制度。每次人代会前,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向县人大代表通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检察工作情况,并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要在会议召开前分送给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不同会议内容,邀请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代表列席参加,尽量扩大代表参与面。要充分发挥《平顺人大》内刊作用,及时向代表通报县委的重大决策、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工作动态。 4、要建立代表活动保障制度。根据《代表法》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对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阻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5、要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开展“五好代表”和“五好代表小组”评选活动制度。年终各级人大代表要向原选区选民进行履职情况述职,自觉接受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活动小组要将代表参加活动情况和履职情况向选民通报。要深入开展以宣传、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人大决定决议好;参加代表活动,依法履职好;为民代言,提出建议好;心系群众,为民谋利好;爱岗敬业,本职工作好;学习经常,代表素质好;基础扎实,阵地建设好;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好;活动经常,履职绩效好;宣传到位,典型经验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代表”和“五好代表小组”评选活动。对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县人大常委会要进行表彰奖励。 (三)要注重活动效果。代表活动就是要以帮助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为重点,以团结带领全县人民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强化代表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稳定、环境优美、充满生机的新平顺做出新贡献。 四、加强组织领导 代表活动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具体帮助和服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定期听取代表工作的汇报,研究代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拓宽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活动效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开创我县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为了加强代表活动领导,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代表活动领导组: 组 长:苏和平 副组长:朱福用 冯支庆 李建民 王丙旗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委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乡镇的代表活动工作方案,保证乡镇人大代表活动顺利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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