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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平顺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为“一室五委”,即人大办公室、法制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人事代表工委、农村工委。
    1981月,经平顺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首次选举,正式设立了平顺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平顺县六届人大常委会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平顺县七届、八届、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3个专门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是:法制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名。
    平顺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委员会,即: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平顺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5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和人事代表委员会。
    2007年5月,平顺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设立六个工作机构: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2010年11月新增人大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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