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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立法重点:从“立”转向“修”
 
彭  波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对权利义务关系、权力责任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是整个社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当人们的生产生活发生新变化时,法律也必须相应地予以调整,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你是否能够感觉到,法律对我们的保护更全面、更细致了一些?
科学、民主推动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旅游的综合性法律。“旅游法的立法主旨就是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一语道出了立旅游之法的目的所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旅游早已不是追求猎奇的高端享受,而是实实在在的精神需求。然而,一直以来由于没有旅游法,旅游市场乱象频生。旅游团变成购物团、“零团费”化身强迫消费、一年上一个台阶的门票价格……这些都在损害着公众的利益、影响着人们的心情。旅游法的出台,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整治旅游市场乱局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不仅仅是旅游法的出台,20年来首次大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对网购的保护、新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电梯和大型娱乐设施都纳入其中、修改后的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在过去的一年里,无论是新制定的法律还是修改后的法律,都明显更贴近生活,更符合时代要求。而这,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全社会对立法质量普遍关注,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从客观规律出发,对拟出台和拟修改的法律进行充分论证,使法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使法律能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立法工作的重点也从“立新法”向“修旧法”发生着转变。为了让各方面意见都能在立法进程中得到充分表达,全国人大还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在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立法过程中,就邀请专家、官员、普通市民、行业从业人员、人大代表等参与立法前评估讨论,确保社会每一个阶层都能发声,每一句声音都能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更好地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司法解释让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作为对法律的补充和细化,司法解释是保障正确适用法律的手段之一。将复杂的、抽象的法律规则变为合理的、可操作的细则,是司法解释的主要目的。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为全社会所关注。但面对食品安全多发的严重态势,法律的规定却略显笼统。比如,依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到底什么情形“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面对这个司法实践中的难题,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将农药残留、微生物超标、死因不明的动物制品、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足等情况都囊括其中。而这些条文,显然与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地沟油、毒奶粉、毒香肠等食品安全事件息息相关。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网络发言建规立制。
  在此之前,网络谣言曾经让人们深受其苦。“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多人遇难……这些被人们信以为真的谣言曾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而随着越来越多的谣言被揭露,人们惊奇地发现,谣言的背后有时候并不仅仅是对真相的渴望,还有大把大把的利润可捞。“网络斗士”周禄宝就曾经利用居民与开发商的矛盾,以网帖为武器,两边收钱86万元。
  面对网络谣言日益泛滥的严峻形势,司法机关没有再拖延时间,果断出手,利用司法解释对网络造谣行为予以打击。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即可判刑、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严重混乱可定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将被追究刑责,一条条切实可行的举措,不仅为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提供了充足的法律武器,也让人们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立法规划突出重点、契合实际
  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今后5年的立法规划,在已明确的68件立法项目中,修改食品安全法、行政复议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社会救助法等社会公众所关注和热议的法律皆赫然在列。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任期内立法工作,增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实际上,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任期内立法工作,“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一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纵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5年的立法规划,可以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的努力。在5年的立法规划中,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有了相应的立法项目,突出了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立法规划也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结合各方面立法资源配备情况,对立法规划项目总量和分类作出了科学、合理的安排。
  修改行政诉讼法、制定社会救助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47件立法项目,因为或者经过了长期调研、或者已经几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条件已经比较成熟,将在这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而修改商业银行法、制定电子商务法、制定社区矫正法等21件立法项目,则因为现实需求紧迫,但条件尚不成熟,被列入了“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类别中。此外,还有一些具有一定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涉及问题较为复杂,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立法项目,则被列入研究论证项目中,由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
  这些立法项目都体现了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急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对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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