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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建设“一地两区”、“三宜”美丽平顺和市检察院总体部署,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保障公共安全建设,着力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大力倡导服务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平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一)保障平安平顺建设。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831人,起诉4160人。坚持少捕慎捕原则,对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小、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11人,不起诉23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及视频接访的作用,积极推进控告申诉、举报、咨询、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49件,全部分流处理。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和源于基层群众的工作优势,引导来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用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一年来,律师共参与上访接待5人次,化解矛盾纠纷5起,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5次。

(三)注重服务民生。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4个乡镇设立检察服务站,提供点对点、面对面、实打实的服务。开展“爱民月”活动,主动访民情、解民困,采取集中走访农村居民、邀请群众代表恳谈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00多条,认真进行梳理,依法妥善处理。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扶贫要取得真效果,必须要有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自去年9月在西沟乡青行头村成立扶贫工作队、选派第一书记驻村以来,我院帮扶干部投身农村,融入群众,宣讲政策,制定规划,细化措施,帮助并联系落实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干警踊跃捐款捐物,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活动。帮扶工作得到了贫困户的认可和领导肯定。

二、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犯罪案件69人,其中大案34人,移送起诉58人,作出生效有罪判决711人(含去年案)。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人。同时,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谦抑平和司法理念,改变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势,注重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社会保障、移民搬迁等民生领域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农领域贪污犯罪案件7人。认真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渎职犯罪案件3人。

(三)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注重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作用,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探索和构建职务犯罪预防大格局。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0份,开展预防调查5次,撰写犯罪分析报告7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35次。在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方面开展了“阳光百姓工程”活动。在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方面开展了专项活动,举办预防宣讲、警示教育36场次,发放警示宣传册5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廉洁从政教育氛围。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侦查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以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为重点,监督立案11人、撤案22人。以监督纠正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为重点,纠正漏罪1起,纠正漏犯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次。在办理范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时,依法追捕1,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4人,采纳34人,对刑事审判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件。积极履行非法证据排除等职责,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完善审查起诉、证据审查与认定、案件质量分析等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在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4次,发放检察建议46次。开展“减假暂”专项检查,深入乡镇、街道对全县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与全县60多名监外执行人员见面率达到100%,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98件,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保障了县看守所连续33年安全无事故,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支持起诉14件,督促履职28件,息诉6件。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顶层设计与本院实际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我院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全省的统一步骤和程序,完成首批11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奠定了基础,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对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固本强基、提质强效,坚持不懈抓队伍、促规范、实基础,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一)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推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严党纪、讲规矩”主题教育年活动。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建设,提升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抓工作带队伍的能力。加强群团组织建设,以党建带群建促队建,形成了力量足、作用强、影响深的群团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专业化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培训,选送检察人员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和市检察

院举办的各类培训50余人次,提升专业水平;举办优秀案例评选、公诉听庭评议、优秀文书评选等业务竞赛活动6次,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创建活动,以“浇水滴根、润物无声”的方式,提升干警综合素养。以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的决心和毅力,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三)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警示教育,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强化对干警的经常性纪律教育,采取纪律作风“日督查、周通报”制度,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着力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执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监所检察、侦查监督等专项调研工作。邀请县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进行视察评议,对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庭审观摩,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

(三)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到检察机关实地参观、座谈交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庭审、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建设,公开案件程序信息72条,重要案件信息2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52份。

(四)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在加强对案件的全程监督过程中,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流转案件121件;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共评查案件53件,增强了案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位代表,发展成就令人鼓舞,发展来势令人振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

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

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还有差距,队伍建设、执法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服务全县大局的举措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7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各项检察改革任务的决战之年。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为加快建设“一地两区”、“三宜”美丽平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服务和保障大局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要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把打击犯罪与化解各类矛盾风险防控统筹起来,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一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制售假币和银行卡等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二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通过打击违法犯罪、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激励诚实守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要牢固树立审慎、谦抑、善意的司法理念,不轻易使用强制性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四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执法理念,强化民生检察工作,严惩危害安全生产、食药品安全、生态环境、校园安全等领域的犯罪。

二、把握方向,找准定位,全面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牢牢把准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一要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健全介入命案工作机制和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机制,继续将介入命案工作机制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广,建立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二要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公益、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把“阳光百姓工程”作为行政检察的重要内容,在监督涉农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逐步把监督范围向食品药品、医疗、民政、教育、环境等民生领域拓展。三要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推进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

三、锲而不舍,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就必须锲而不舍、以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做到人员分类到位、岗位责任到位、职业保障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通过改革,增添动力,释放活力,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坚持不懈,驰而不息,不断夯实检察队伍建设   

检察机关要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平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必须有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做保障。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全面强化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纪律作风三大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检、素能强检、文化育检、形象亮检四项工程,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通过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确保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通过推进专业化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确保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生态。

五、广开言路,开门纳谏,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推动形成习惯于在被监督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的高度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执法过程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梦想照亮前方,奋进正当其时!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四党代会和本次人代会精神,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在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中树立新形象,在推动法律监督进程中开创新局面,在推动全县经济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服务站(报告第2页):经与各乡镇联系,设立乡镇检察服务站,主要负责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接待来访群众,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

2、“爱民月”活动(报告第2页):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每年元旦至春节期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爱民月”活动,以法律宣传、访贫问苦、化解矛盾、调研民意为主要内容,旨在更好地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帮助群众,真正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3、检察建议(报告第3页):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告第3页):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5、“减假暂”(报告第4页):指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减刑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6、社区矫正(报告第4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支持起诉(报告第5页):指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8、员额检察官(报告第5页):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思路和总体要求,为推动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独立办理案件,独立对办案负责。

9、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报告第6页):2015年至今,检察机关针对司法行为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不规范、执法纪律不严格等八个方面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人人对照检查,进行整改,旨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10、案件信息公开(报告第8页):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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