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发〔2017〕5号
关于做好平顺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
意 见
县政府及相关组织:
平顺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21件。
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依法行使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承办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自觉,端正态度,认真研究,建立和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办理办法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应进行分析,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处理措施。对需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问题反应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要积极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同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对建议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转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相关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
三、办理时限
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应当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答复。提出建议的代表可以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建议的处理情况。
四、结果答复
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将办理代表建议的结果答复代表。能够解决问题的,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进行答复。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必须面对面答复代表本人。承办单位要按要求填写《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卡》,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征求代表的意见和满意度评价,还须代表本人签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者协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应当同时抄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县政府在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后,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五、强化落实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代表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法律赋予相关机关和组织的重要职责,是接受人大监督,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办理意识;改进办理方法,提高办理质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办理工作做细做实,努力提高办理实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1.代表建议类别及件数(编号)统计表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卡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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